国能发新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建设清洁低碳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
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中应明确供暖发展目标,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其他供暖方式的衔接工作,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在城市更新、城镇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系统融合。重点关注城镇供暖体系和热力管网的规划设计和改造,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优化设计供热管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满足乡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