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关于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曹价发〔2017〕32号)于2019年-2020年供热季执行期满。为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完善供热价格政策,理顺供热价格,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一发〔2014〕120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关于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曹发改成监〔2020〕2号)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标准
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3元,城市低保户每平方米21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6.45元,城市低保户每平方米24.45元。
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
居民供热面积: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载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城区集中供热时间
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如遇低温天气可适当增加供热时间,不另收费。
三、城区集中供热相关规定
供热期内用热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本通知自2020年-2021年供热季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曹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国栋同志《关于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国栋同志《关于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关于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曹价发〔2017〕32号)于2019年-2020年供热季执行期满,根据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关于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依据延期的申请》(曹县北控函〔2020〕37号)的申请,依据《关于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曹发改成监〔2020〕2号)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拟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事项。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其中《山东省定价目录》将供热价格授权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按照《菏泽市物价局关于严格行使定价职权的函》(菏价格函〔2014〕2号)要求,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职权。
三、起草过程
1.2020年6月10日,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集中供暖采暖费收费依据延期的申请》(曹县北控函〔2020〕37号)。
2.2020年8月20日,成本监审股出具了《关于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曹发改成监〔2020〕2号),成本监审结论显示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供热总成本244275040.60元,单位建筑供热成本27.58元/平方米,高于现行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2020年8月份,印发了“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事项调查问卷”,就对现行标准是否满意、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是否可行与其他意见及建议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计收回有效问卷174余份,消费者对现行标准均表示满意。
4.根据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在供热价格标准及相关事项不作调整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方案》。
5.2020年9月14日,在城投集团七楼局会议室召开了价审会,集中讨论了《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事项。
6.2020年9月15日,为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实施前后的社会稳定,综合采纳、考虑各种渠道的信息反馈并汇总,出具了《关于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风险评估报告》。
7.拟定《关于延期执行曹县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关于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曹发改成监〔2020〕2号)成本监审结论,曹县北控圣润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供热总成本244275040.60元,单位供热成本27.58元/平方米。虽然我县集中供热单位成本随用热面积大幅度增加较2016年单位供热成本29.17元/平方米有所降低,但仍高于现行供热价格水平2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因素,以“疫情过后,民生为要”为原则,暂不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民生需求。
2.据调查,我县部分小区房产证明材料上仅载有建筑面积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这一事实仍将长期存在,调整价格时,居民供热计费面积统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仍不具备条件。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标准
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3元,城市低保户每平方米21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6.45元,城市低保户每平方米24.45元。
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
居民供热面积: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载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城区集中供热时间
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120天。如遇低温天气可适当增加供热时间,不另收费。
(三)城区集中供热相关规定
供热期内用热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本通知自2020年-2021年供热季起执行,有效期3年。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